跨境电商迎来利好消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再扩围 三十三地获批。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发布,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此前,国务院分别在2015年3月份、2016年1月份、2018年7月份、2019年12月份、2020年4月份、2022年1月份,分6批在杭州、宁波、天津等132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此次,国务院批复同意再新设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达到165个。

  具体来看,《批复》提出,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在具体建设推进方面,《批复》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风险防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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